
共同民主党代表李在明第三次缺席大壮洞民间业者审判,被法院追加处以500万韩元的罚款。
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22部(部长审判员 赵炯宇)在28日举行的审判中,就李代表没有作为证人出席一事做出了上述决定。
李代表虽然被华川大裕大股东金万培、前城南城市开发公社企划本部长柳东奎等渎职嫌疑审判采纳为证人,但当天没有出庭。
当初预定当天进行证人审问,但未能出席,审判在9分钟后结束。
李代表在21日和24日也没有出席同样的审判。 当时也提交了不出席事由书,列举了与国会日程不同的审判出席等理由。
对此,裁判部24日也征收了300万韩元的罚款。
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,对没有正当理由没有出席的证人最多可以处以500万韩元的罚款。 如果罚款后仍不出席,可以在7天内进行拘留或强制拘留。
裁判部为了对李代表的证人审问,将31日、下月7日、14日指定为追加期限。
裁判部表示:"这次是第三次缺席","将在31日报告日期后讨论程序。"
大藏洞民间业者因涉嫌在李代表担任城南市长时期,通过大藏洞开发事业结构,给城南城市开发公社造成4895亿韩元的损失而被起诉。
李代表也因涉嫌批准该事业结构,目前正在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33部(部长审判官李镇宽)与前民主党政务调整室室长郑镇相一起接受审判。